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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能否感到“税痛”? 有数据显示,我国从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每年税收收入都超常增长,2004年更是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一下子增收5000多个亿。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完成13541亿元,同比增加13.1%。这不仅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而且也比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要快。去年8月初,国家审计署核查了2002年和2003年国家部委、31个省(区)、直辖市的行政经费、税收等违规情况,共审计出违规资金2.252万亿元。其中挪用、侵吞国土开发资金和税收4500亿元;挪用地方税收2850亿元;挪用基建开发、水利农业、环保、卫生、教育开支经费2450亿元……。有专家分析,这些现象的存在,会诱发纳税人的“税痛”之感。 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相应地有了自己的利益。分税制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性动力,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地方与中央政府博弈的力量。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在很多地方,房地产成为地方经济的第一支柱,房地产税和与之相关的建筑业税收成为地方最大税源。而这还不算卖地的收入,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有的地方甚至占财政收入的一半。面对这一巨大诱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一些政府官员认为房价高是经济发达的标志,与其它城市攀比。少建甚至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热衷批建高档房屋,导致房地产市场结构不合理,老百姓要买的房子,开发商和政府不愿意盖,因为利润率和税收少;而开发商愿意盖的房子,老百姓买不起,造成房价人为上涨。因此,有专家认为,要抑制房价,首先应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那么,普通百姓在个人住房消费过程中,会否感受到隐隐的“税痛”之感呢?客观地说,一般人对房价构成中税费所占的比重并不清楚,所以对“痛”感来自何处可能说不上所以然。只是觉得城市地少人多,加上开发商太黑,所以房价就高。普通百姓家庭即使踮起脚来要圆一个住房梦也是遥不可及。 上个月,北京曝出数千人昼夜排队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新闻。人们之所以非得要买经济适用房,就是因为它比商品房的价格要低。而经济适用房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政府减免了21项房地产税费(不是全部税费,也不是全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房地产税费在房价构成中所占的“权重”。 在许多发达国家,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并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福利方面开支。因此,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纳税受益”。其税率的高低并不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而是由政府的支出需要来决定,并且政府支出需要是受地方议会的制约。而地方政府的每一个单位的年度预算,纳税人都可任意查询。在政府公布的预算中,大至百亿元的工程,小至计算机的台数,都一览无余。如果纳税人坚持,他可以找到民意代表,请民意代表调查某一个机关某一笔钱的流动去向。如果发现钱的使用和预算所列不符,官员会被处分。这样就大大消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也降低了征管成本。有专家分析,“税负痛苦”有时并不全都与税负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它还与纳税人的人格是否被高度尊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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