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 家居装饰 | 跳骚市场 | 合肥地图 | 安徽黄页 | 企业上网 | 人才招聘 | 网上订餐 | 社区论坛
学车
| 婚庆礼仪 | 同城交友 | 合肥公交 | 团购报名 | 打折信息 | 彩票彩民 | 违章查询 | 俱 乐 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购房工具 > 正文

我省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http://www.0551.com  2006-12-07 02:21:00   小鱼

    本报讯(记者 檀勇 陈酿)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该厅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多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职工只要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首先要进行核实,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或单位已撤销、解散等无法出具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职工购买、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余额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按约定将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指定的个人还款账户。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购买的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的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建房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职工在本行政区内发生调动的,管理中心应督促原工作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调出或者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应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办理注销手续,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向中心投诉。

 

推荐给朋友】 【收藏】  【打印】  【字体: 】  【关闭
 相关新闻
·二手房交易资金不再代收代付 2006年12月07日 02:19:16
·(7日)售楼小姐:在楼市起落中浮沉 2006年12月07日 01:05:38
·(4日)从业6年者揭秘房产中介黑幕 2006年12月06日 03:39:22
·业主收房六步走 步步须留心 2006年12月06日 03:21:29
·“定金纠纷”如何避免?专家支招买房请参谋 2006年12月06日 03:06:06
· 贷款购买房子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06年12月06日 03:02:40
·十五种情况下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2006年12月06日 02:58:52
·房产证由谁来办 2006年12月06日 02:57:02
 家装日记
 发表评论
昵称/姓名: 注意事项:
·请各位网友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如果您还不是我们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评论内容:
           查看评论
焦点新闻
家装快讯
建材选购
论坛精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会员注册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客服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06 0551.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通公司 版权所有
团购报名:0551-2367788 5580777 新闻报料:0551-5562728(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