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卖房给男友 离婚才来讨房款
http://www.0551.com 2008年04月02日 10:31:03 小编 浏览:次
阿婵在婚前将房屋卖给了恋人阿坤。后来,两人结婚后又离婚,阿婵将阿坤告上法庭,称当初买房时阿坤根本没有给钱。近日,黄埔法院作出判决,阿坤须支付11万元购房款及利息。
阿婵诉称,2006年1月18日,还是恋人的她与阿坤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阿婵将其物业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坤。阿坤当时暂时没有现金交付,因为考虑到他们的恋爱关系,阿婵在没有收到任何房款的情况下就将办理房屋产权的资料交给阿坤,并同意阿坤委托中介去广州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后于2006年1月底即办好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2007年6月,两人离婚,阿婵多次向阿坤追讨房款未果。阿婵称,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她造成很大的影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坤立即偿还所欠购房款11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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